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集2020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的指导意见,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20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申报标准应紧密围绕生态环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重点申报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标准,具有可行性,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吸纳科技创新成果,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
二、申报要求
1、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均可随时向我会提出立项申请,学会会员单位优先。
2、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鼓励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3、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盖章材料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2、学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学会官网(http://www.sdses.org.cn/)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琬聪
电话:0531-88022092,15339966752
邮箱:sdsesxsb@163.com
附件:《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