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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示
 
环境公示

山东省滕州市东大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相关要求,对“山东省滕州市东大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滕州市东大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变更)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大坞镇

建设单位: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变更矿山范围(扩界)

原方开发利用案(2009年)编制时矿区面积为12.2687km²;矿井于2011年扩界取得北区采矿权,矿区面积为41.5442km²

拟建项目变更生产规模

原开发利用方案(2009年)设计矿井生产能力为45t/a2022年核定生产能力为75t/a,现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45t/a

拟建项目调整采矿系统

1)原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在北区新建专用回风立井一个井筒,承担北区回风任务,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矿井实际在北区建设了新副井、回风立井两个井筒,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矿井北区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2)原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井二水平(北区)标高为-730m;矿井实际采用的二水平(北区)标高为-775m。矿井开采水平发生变化。

(3)原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井南区划分为6个采区,北区划分为10个采区。矿井现状将南区划分10个采区,北区划分为5个采区。矿井采区由16个变为15个,矿井采区数量发生变化。

          建设规模:

          矿井现持有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 45 万 t/a。根据《山东省能源局公告》(﹝2022﹞第 1 号文),东大煤矿目前生产能力为 75 万 t/a。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中等,采用 1.4 的储量备用系数,按核定生产能力 75 万 t/a 计算,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为 47.1 年。

         东大煤矿选煤厂入选能力 75 万 t/a,采用跳汰洗选工艺,将原煤分选为精煤、中煤、煤泥、矸石 4 种产品。原煤入选率为 100%,满足山东省原煤入选率指标要求。

         矿井矸石综合利用率为 100%;矿井设有污水处理厂,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为 100%,满足山东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要求。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大坞镇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863258761

邮箱:13863258761@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15650022933

邮箱:287866035@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公示单位: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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