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集2023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环保市场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协调的环保团体标准体系,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申报标准应紧密围绕生态环保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具有可行性,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吸纳科技创新成果,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
二、申报要求
1、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均可随时向我会提出立项申请,学会会员单位优先。
2、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鼓励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3、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2、学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学会官网(http://www.sdses.org.cn/)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洪霞 李琬聪
电话:18764403928 15339966752
邮箱:sdsesxsb@163.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