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政策,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实现科技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生产力发展,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依托学会专家库智库资源,开展科技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科技评价主要针对生态环境及其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
二、评价时间和地点
委托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委托申请,由学会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评价时间和地点,评价地点不限于山东省内。
三、评价形式和程序
科技评价以会议评价为主。
委托单位向学会提出科技评价申请,并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申请通过后,委托单位与学会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并提交科技评价材料,学会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成果评价,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科技评价结果。
四、评价材料
委托单位需准备《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项目技术成果报告和相关支持材料。相关支持材料可包括:科技查新报告、测试报告(第三方提供)、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第三方提供)、文章、专利、项目合同、获奖证明等。
五、联系方式
学会长期开展科技评价工作,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具体事宜。
联 系 人:李琬聪
联系方式:15339966752
邮 箱:sdsesxsb@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茂岭二号路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