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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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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厅长在省环保厅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研讨会上的讲话

2011年我们曾经就山东环保的职业精神概括了四句话:忠于职守,善于学习,勇于担当,廉洁奉公。其中的“善于学习”十分关键。不善于学习,遇事如何担当?因此,善于学习是勇于担当的基础。一个人不善于学习,不与时俱进,那怎么能算是忠于职守呢?因此,善于学习也是忠于职守的表现。

新环保法即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作为省级环保部门,带头学好用好新环保法,是提高全省环境监管职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学习贯彻新环保法需要树立四种意识:

首先是使命意识。人是需要一点理想情怀的。当今中国最大的理想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中国人的共同梦想。建设美丽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环保要不辱使命,为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是责任意识。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神圣职权,同时也是重大责任。权责必须相符。权责不符,轻则有吝,重则有灾。

第三是机遇意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日益高涨。公众的环境需求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当前是中国环保有史以来最有利的发展时期。巧用环保力,促进大变革。

第四是风险意识。山东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各类风险源企业遍布全省。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是必然。一旦出事,你敢说“天大的事跟我没关系,我已经尽职尽责了”吗?如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同志都能说出这句话,估计也就不会出大事了。问题是当前许多人不够职业,缺乏尽职尽责的意识和本领。一旦出事,悔恨交加。渎职必须问责!

省环保部门要自觉做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的模范,带动全省环保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的新高潮。首先是各级领导带头,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抓好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要组织集体研讨,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此外还要邀请有关专家为大家做专题辅导报告。

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主要靠自觉,但是也不能完全靠自觉。为了防止少数同志惰性大,学习不认真,请政法处牵头组织学习贯彻新环保法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发一张过关证明,考试不合格的要安排补考,补考可以安排N次,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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