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新闻
 
环境新闻

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近日,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实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补贴。同时,《规定》明确:在本省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规定》还对车用燃油升级等内容作了要求。

目前,省有关部门和17市正按照《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限行和车用燃油升级等工作。

相关链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X关闭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