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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省法制办、省环保厅在济南联合召开《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座谈会。省环保厅厅长张波、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公雨出席座谈会,并分别就实施该《办法》讲话,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主持座谈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该办法是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为我省“十二五”期间突破大气污染防治、解决颗粒物超标等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办法》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了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各类污染源制定的。对建筑施工、道路保洁、矿山开采、物料堆场、货物运输等都设定了条款,涵盖了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各个环节,逐一明确了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治理扬尘污染的总体思路,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为早日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的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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