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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11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达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55号),向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009年以来,作为全国唯一的规划编制试点省份,省环保厅按照开门编规划的思路,先后经过准备及前期研究、总体思路形成、规划编制及论证印发四个阶段,分别与山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在充分征求11个省直有关部门和17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论证稿)》。2011年9月,通过了由环境保护部周建副部长和院士、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委员会的论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规划(会签稿)》,并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11个部门进行了会签,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最终的《规划(报送稿)》,经省政府印发。

省政府印发的《规划》,是“十二五”时期引导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是我省统筹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规划》在继承和发扬“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和科学把握“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着眼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通过实施《规划》,将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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