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生态保障机制 促污染物减排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不断深化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为“十一五”成功治污减排提供了重要推动力。2007年,山东省在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启动了生态补偿试点,2008年又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在全省所有重点流域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建立了环境保护“以奖代补”制度,并在大汶河流域开展了上下游协议补偿试点,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地探索。
在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中,山东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地区给予补偿,同时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了项目补助、直接补偿、协议补偿和“以奖代补”等具有特色的生态补偿模式。
对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给予补助。由于达标排放企业关停并转、实施“再提高工程”或深度处理工程、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污染点源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在污染减排中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对项目建设主体进行补偿。具体操作中,主要根据工程消减污染物效果和投资额确定补偿标准,对因实施结构调整而造成达标企业关闭、外迁的,统筹其他资金给予补偿;对实施“深度处理工程”、“再提高工程”的,原则上按照所消减污染物处理成本的50%给予补偿;按治污规划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通过贷款贴息和建成奖励等方式给予补偿。
对退耕(渔)还湿的农民给予直接补偿。山东省通过退耕(渔)还湿建设了一些人工湿地,有效改善了环境,但在湿地发挥经济效益前给予直接公共补偿。第一年度,按同等地块纯收入的100%予以补偿;第二年度,按60%补偿;第三年度,农民获得稳定收入,不再补偿。实施细则和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确定。
实行上下游协议补偿。大汶河流域是南水北调东线重要的治污控制单元,该流域全部在莱芜、泰安两市,上下游划分明确,考核断面清晰,污染责任易于划分。2008年4月,山东省出台《大汶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试点办法》,由省财政厅和泰安、莱芜两市共同筹集2000万元,成立补偿专用资金,选择大汶河“角裕”水质断面和东平湖湖心水质作为考核依据。如果莱芜市水质比上年好转,则由下游泰安市补偿;反之则由莱芜市向泰安市赔偿。如果东平湖水质比上年好转,则由省级给予补偿;反之,则由泰安市向省级赔偿。补偿(赔偿)资金额度,根据COD和氨氮两项污染物改善程度确定,其中COD权重为65%,氨氮为35%。2008年,角裕水质断面COD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比上年度改善14.9%、51.1%,东平湖湖心COD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比上年度改善13.3%、10.8%。经计算,由泰安市支付莱芜市生态补偿资金165万元,由山东省级财政支付泰安市生态补偿资金124万元。
对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改善成效显著的城市给予奖励。2007年,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印发了《山东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安排资金2.01亿元,设立了污染物总量减排奖、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等4个奖项,对每个奖项排名在前9位的城市给予奖励。
实践证明,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保护主体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构建了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有力促进了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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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9条省控重点河流名称:
1沂河
2韩庄运河
3薛城小沙河
4薛城沙河
5新薛河
6峄城沙河
7城郭河
8北沙河
9洸府河
10洙赵新河
11东渔河
12白马河(济宁)
13梁济运河
14西支河
15老运河
16泗河
17大汶河
18沭河
19赢汶河
20白马河(临沂)
21武河
22沙沟河
23邳苍分洪道
24新沭河
25龙王河
26枋河
27新万福河
28徒骇河
29马颊河
30南运河
31德惠新河
32漳卫新河
33卫运河
34潮河
35秦口河
36小清河干流
37张僧河
38漯河
39孝妇河
40猪龙河
41织女河
42支脉河
43广利河
44淄河
45阳河
46杏花河
47泽河
48大沽河
49黄垒河
50五龙河
51弥河
52白浪河
53潍河
54付疃河
55母猪河
56乳山河
57李村河
58虞河
59胶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