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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工信部联合调研组到我省调研国际公约履行情况

国际履约是一项国内、国际高度契合的工作,不仅是落实对国际社会的政治承诺,更是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改善人民健康福祉的必然需求。9月27日-29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丁琼副司长率领生态环境部、工信部联合调研组先后到我省济宁、潍坊两市调研《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行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陪同调研。

调研组分别在济宁、潍坊市召开了履约工作交流会,鞠振平同志汇报了山东省履行两项国际公约工作开展情况,济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别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调研组还对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开展了低汞触媒高效应用技术培训,对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企业在淘汰六溴环十二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解答。

调研组认为,山东省对履约工作非常重视,积极主动作为,编制实施了《山东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涉汞信息调查培训,对履约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推进落实履行国际公约。

调研组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履约工作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做到 “五清”,即底数清、情况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能力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履约任务,不留违约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构建全方位无缝隙的履约监管体系,共同推进履约工作;要将履约要求纳入监督和执法计划,加大对履约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要画好图、归好责、履好职,将履约工作纳入地方相关规划和计划,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调研组强调,下一步要突出重点,一是扎实推进强制性淘汰任务落实。2020年,要禁止含汞电池、荧光灯、高压汞灯等添汞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到2020年年底,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用汞量要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50%;2021年12月25日要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二是加强监管,巩固成果,防范反弹。三是尽早关注和参与公约相关工作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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