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期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9号令》,从事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销售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我会决定于2022年4月上旬举办第9期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班,有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可自愿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销售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电离辐射法律法规、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专业实务及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经验交流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 2022年4月8日下午3点至5点
培训时间: 2022年4月9日至4月10日(上午)
报到、培训地点:山东省冶金宾馆(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39-1号)
乘车路线:长途汽车站乘4、5、35、K50、K92路公交车至大观园站换乘18路公交车到燕子山路南段站下车,十字路口向北200米即到;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到燕子山路南段站下车,十字路口向北200米即到。
四、培训费用
(一)资料费、培训费用共计450元/人(对公转账或报到时缴纳现金)。汇款信息如下:户 名: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市中支行,银行帐号:7372110182600052928。
(二)开发票请提供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酒店前台办理,由酒店统一开具发票。
标准:200元/人/天(含餐)。如需单间或标准间自住,每天需补差价100元。
五、考核与证书
(一)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将颁发《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一次补考,随同下一期培训班考核;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二)《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逾期作废。
六、报名须知
(一)由于培训名额限制,请各有关单位及参训学员妥善安排培训与工作时间,按时参加培训及考核。
(二)参训人员请将《培训报名回执》(见附件1)填报完整,并发送电子版至sdfsaqyfh@163.com,查看回复,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截止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日。未报名或报名不成功者请参加下一期培训。
(三)参训人员请认真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第9期)》(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免冠1寸照片2张(背面写明姓名),报到时交会务组。
七、其他
需参训人员较多的地市或单位可与我会联系,组织专班培训考核。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学员居(暂)住和办公地点(含主要工作、活动场所)均不是疫情中高风险区,且近14日未到访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没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病例接触史;须积极配合扫码亮码查验,并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
(二)涉疫城市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学员,需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禁止参加培训及考核。
九、会务联系人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郑尚尚 王春莲
联系电话:0531-88022092
15550068127 13791081316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