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举办新《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新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5月19日下午,我会联合西尔环境教育、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共同举办新《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作了题为《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对新法条文的文义解释及其立法意图解析》的报告。讲座由学会秘书处负责人丁卫建主持,省环境监察总队齐鑫山总队长出席讲座并致辞。
汪劲教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和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全程参与了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汪劲教授从《环境保护法》修订历史的回顾、对新法条文的文义解释及其立法意图解析、参加历次修订工作的感悟等方面进行了讲解,逐条比较了旧法、一审稿与新法之间的异同,为参会人员深入理解、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来自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和济南、淄博、泰安、莱芜、聊城、德州等市环境监察支队的负责同志及有关市、县(市、区)环境监察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专题讲座。讲座期间,参会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就新《环境保护法》有关内容同汪劲教授进行了互动交流,现场气氛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