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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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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胶制品生产项目(轮胎制造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胶制品生产项目(轮胎制造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XEl_3m7wkzsEw3dIkOrkg 提取码:ctjq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联系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查阅,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聊城冠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15098410123    邮箱:xinxin7234@163.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去建设单位公司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见上面联系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告开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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