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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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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胶制品生产项目(轮胎制造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胶制品生产项目(轮胎制造除外)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胶制品生产项目(轮胎制造除外)

建设单位: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建设北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20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中试实验楼、产品展示厅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座,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3层实验楼1座,用于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学院研究院分院,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中试车间1座,面积2400平方米;1层产品展示厅1座,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购置设备约81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橡胶制品1000吨、产品医用高分子乳胶500吨及绿色橡胶助剂样品30吨、混炼胶样品20吨。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 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建设北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王鑫联系

电话:15098410123

邮箱:xinxin7234@163.com

邮编:2525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公众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限内,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以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发布单位:聊城瑞鑫瑞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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