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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第268期山东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初次培训班(工业应用类)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上半年全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我会决定于20195月举办第268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初次培训班(工业应用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工业应用领域内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以及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该单位的辐射安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山东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管要求、核安全文化、辐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放射性基础知识、电离辐射防护、辐射事故及应急、辐射环境监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经验交流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515日下午(15:00-17:00)。

培训时间:516-519日培训、考试。

报到、培训地点: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培训公寓,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黄岗东路3号。

宾馆联系电话:0531-86371100

四、培训费用

(一)资料费、培训费用共计900/人,报到时缴纳现金。

(二)开发票请提供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核与证书

(一)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将颁发《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一次补考,随同下一期同类别培训班考试;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持证人员在证书到期后仍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请于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报名参加再培训。

六、报名须知

(一)由于培训名额限制,请各有关单位及参训学员妥善安排培训与工作时间,报名成功却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系统,6个月内取消培训资格。

(二)培训报名:本期培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名额限制180人,报名网址为:http://www.sdses.org.cn(教育培训--辐射安全与防护网络平台)请在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内报名(429日开放);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工业类初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报名后请等待系统审核。

(三)系统审核:报名后第二天,请登录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

(四)打印登记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打印个人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现场报到:报到时请携带个人登记表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七、会务联系人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郑尚尚   庞晶

联系电话:053188022092

 15550068127

 15069117717

附件:辐射(岗位)工作类别说明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2019429

 

 

附件

辐射(岗位)工作类别说明

(1)辐射安全管理:指辐射工作单位内专兼职负责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防护负责人。

(2)射线装置的销售与使用: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射线装置的销售与使用的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以及工业用射线装置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或行包检查的操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射线装置使用、射线装置销售和射线装置销售与使用三个类别。

(3)无损检测(移动γ射线探伤除外):指应用Xγ射线探伤机进行无损探伤与检测的工作人员。

(4)密封源的销售与使用: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密封放射源的销售与使用的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以及应用密封源进行工业生产的操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密封源使用、密封源销售和密封源销售与使用三个类别。

(5)放射性测井:指应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除外)或密封放射源从事煤田、油田、地下水等地质勘探的工作人员。

(6)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指使用非密封或开放型放射性核素进行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

(7)辐射环境检测:指经由审管部门认可、有资质开展辐射环境质量检测的环境监测机构内具体从事辐射环境质量检测、辐射污染源(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检测和辐射事故检测工作的操作人员。

(8)个人剂量检测:指经由审管部门认可、有资质开展辐射岗位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内具体从事个人剂量检测的操作人员。

(9)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的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医用放射性药物生产、医用放射性药物销售、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三个类别。

(10)其他:指以上辐射工作类别未涵盖的辐射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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