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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第266期山东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复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培训需求,我会决定于20195月在济南市举办第266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复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已取得山东省《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仍从事辐射岗位工作,且证书有效期截至20195月底的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以及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该单位的辐射安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山东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管要求、核安全文化理念,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辐射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反馈。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9519

培训时间:2019520-21

山东省冶金宾馆(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39-1号)

乘车路线:长途汽车站乘4535K50K92路公交车至大观园站换乘18路公交车到燕子山路南段站下车,十字路口向北200米即到;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到燕子山路南段站下车,十字路口向北200米即到。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共计450/人(须现金缴纳);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核与证书

(一)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将颁发《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一次补考,随同下一期培训班考试;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持证人员在证书到期后仍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请于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报名参加复训。

六、报名须知

(一)由于培训名额限制,请各有关单位及参训学员妥善安排培训与工作时间,报名成功却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系统,6个月内取消培训资格。

(二)培训报名:本期培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名额限制180人,报名网址为:http://www.sdses.org.cn。请在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内报名(429日开放);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复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报名后请等待系统审核。

(三)系统审核:报名后第二天,请登录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

(四)打印登记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打印个人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现场报到:报到时携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个人登记表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七、会务联系人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郑尚尚 庞晶

联系电话:053188022092

15550068127

15069117717

附件:辐射(岗位)工作类别说明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2019428

附件

辐射(岗位)工作类别说明

一、 工业类

(1)辐射安全管理:指辐射工作单位内专兼职负责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防护负责人。

(2)射线装置的销售与使用: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射线装置的销售与使用的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以及工业用射线装置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或行包检查的操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射线装置使用、射线装置销售和射线装置销售与使用三个类别。

(3)无损检测(移动γ射线探伤除外):指应用Xγ射线探伤机进行无损探伤与检测的工作人员。

(4)密封源的销售与使用: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密封放射源的销售与使用的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以及应用密封源进行工业生产的操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密封源使用、密封源销售和密封源销售与使用三个类别。

(5)放射性测井:指应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除外)或密封放射源从事煤田、油田、地下水等地质勘探的工作人员。

(6)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指使用非密封或开放型放射性核素进行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系统除外)。

(7)辐射环境检测:指经由审管部门认可、有资质开展辐射环境质量检测的环境监测机构内具体从事辐射环境质量检测、辐射污染源(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检测和辐射事故检测工作的操作人员。

(8)个人剂量检测:指经由审管部门认可、有资质开展辐射岗位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内具体从事个人剂量检测的操作人员。

(9)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指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资质从事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的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可分为医用放射性药物生产、医用放射性药物销售、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与销售三个类别。

(10)其他:指以上辐射工作类别未涵盖的辐射岗位工作人员。

二、医疗类

(1)辐射安全管理:指辐射工作单位内专兼职负责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防护负责人。

(2)放射诊断:指医疗卫生系统内使用医用射线装置和密封放射源对患者进行影像诊断的医护人员(包括介入)。

(3)放射治疗:指医疗卫生系统内使用医用射线装置和密封放射源对患者进行放射治疗的医护人员。

(4)放射技术:指医疗卫生系统内负责医用射线装置和含源设备维修保养的人员和负责放疗设备的质量保证、辐射治疗计划的物理师。

(5)核医学:指医疗卫生系统内从事非密封或开放型放射性核素诊断和治疗的医护人员。

(6)其他:指以上辐射工作类别未涵盖的辐射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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